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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接受这个简短的反思,作为我对苹果与司法部关于电子书价格诉讼的个人看法。这家加州公司输掉了这一轮。

我对苹果及其商业行为不抱任何幻想。是的,在任何领域经营企业都可能非常艰难且处于边缘。另一方面,律师可以让法庭相信白色方块实际上是黑色圆圈。

对于涉及苹果公司的众多法院判决之一,什么让我感到困扰?

法官难道不应该公正并遵守规则:在被证明有罪之前,该人是否被假定无罪?

  • 美国法院裁定:“原告已经证明,被告相互串谋消除价格竞争,以抬高电子书的价格,而苹果公司在安排和实施这一串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。”竞争对手亚马逊也在审判中作证,这一行动本应损害亚马逊的利益。
  • 法院表示,虽然亚马逊坚持其通常的价格,但合谋的出版商以 1,99 至 14,99 美元的价格出售相同的图书。

如果苹果要主导电子书市场,我会理解一些关于巩固垄断的担忧。 2010年,当iPad推出时,亚马逊几乎控制了90%的电子书市场,其售价通常为9,99美元。尽管 iTunes Store 中的某些书籍价格更高,但苹果公司却意外地获得了电子书市场 20% 的份额。库比蒂诺公司为出版商和作者提供了决定电子书售价的机会。苹果公司将同样的财务模式应用于音乐,那么为什么这种模式对于电子书来说是错误的呢?

  • 司法部副部长比尔·贝尔 (Bill Baer) 谈到这一判决时表示:“……对于数百万选择阅读电子书的消费者来说,这是一场胜利。”

对于客户来说,他们可以选择购买数字印刷品的地点和价格。亚马逊的电子书也可以在 iPad 上阅读,没有任何问题。但如果出版商被迫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定价,那么客户的胜利可能会成为代价高昂的胜利。今后,任何书籍都不能以电子形式出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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